运用马克思基本原理分析留守儿童社会化的观点感受 马克思主义儿童观的核心观点是“坚持儿童的主体性与社会性的高度统一”。马克思首先指出,儿童是独立的主体,只有重视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独特性才能培养起主体性,也才能培养出人的“自由个性”,这种主体性只有在重视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上才能培养出来。其次,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少年儿童自身的安全和发展不仅是个人层面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应该重点给予关注的议题。马克思还曾明确指出,必须为儿童提供相应的社会帮助,“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必须加以维护。他们自己没有能力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代他们采取行动”;“这只有通过变社会理性为社会力量才能做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将马克思主义儿童观作为儿童保护工作的思想指南,毛泽东曾为延安保育院题词“好好的保育儿童”。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有力推动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促进儿童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儿童受保护权利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强调要让儿童“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要保护儿童在安全等领域的权利。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协调配合,以公安部“团圆行动”专项部署、社会公益组织“宝贝回家网”、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大型公益助力团圆栏目《等着我》等为代表进行联合行动,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严厉打击了暴力、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3324265b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