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济南铁路局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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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济南铁路局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收费问题

的批复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鲁价格发[2004]204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10.22 【实施日期】2004.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济南铁路局 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4]204号)



济南铁路局:

你局《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收费问题的函》(济铁多元函[2004]258)悉。自去年11月你局按照《关于规范企业自备车管理费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格[2003]232)文件收费以来,其运行状况良好,标准适度。为进一步规范自备车的收费行为,现对你局企业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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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767e98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