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4301032900585100)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43010329005851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 【处罚日期】2022.02.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长沙市 【处罚对象】张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3.22 13:38: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4301032900585100 张龙 ****************** 其他 张龙于2021年12月18日02时43分,在长沙市芙蓉路与新建西路交叉路口实施处罚事由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1 / 2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2022-02-23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04ab65ee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