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2)班学生行为规范管理条例“十不准” 一、 在入校不准不佩戴好学生证校牌。不准在校牌上有粘粘、涂改遮挡等损坏校牌的行为。 二、 男生不准留长发、碎发(头发不过眉、不盖耳,不遮衣领,不打发胶),女生长发必须扎起,不准剪碎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 三、 不准改穿校服,不准穿黑色、各种花色的运动鞋(应穿白色运动鞋),不准穿拖鞋、踩烂仔鞋入校。 四、 不准翻越栏杆入田径场,不准随意踩草地,不准在上学、放学途中走跑道,穿越操场。 五、 不准迟到、早退、旷课,生病、有事应先向老师请假。 六、 校园内不准说脏话,不准大声喊叫,不准追逐打闹、喧哗等。不准在午休时间、自习课时间在教室或球场打球。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打球或游荡,按时回家。 七、 不准顶撞甚至辱骂老师。遇到老师、家长和来宾要主动上前打招呼问好。 八、 不准带手机到学校,不准抽烟、打架闹事、敲诈勒索、谈恋爱。不准擅自自进入学校行政办公楼和老师办公室。 九、 不准骑摩托车,不准和校外社会人员勾搭,不准看淫秽 、暴力、迷信等书刊和影视片,不准上营业性的网吧、游戏厅。 十、 不准损坏公物和花草树木,破坏校园环境和卫生。 八二班班委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36e53acf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