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考核站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室安装的警报器,要定期检查,保证处于有有效状态,一旦发现报警失灵,要迅速报告保卫部门,并尽快调换或修理。 2、财务室配置的保险柜要符合防盗规定的坚固完好,具有密码装置。 3、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下班或因故离开应一律存入保险柜,并加密码。 4、支票和印章要分开保管,离开岗位时要锁入保险柜。 5、保险柜钥匙专人专管,随身携带,不准转借他人。 6、严格遵守现金库存不得超过二千元的限额规定。 7、提现或存现金超过千元以上的须两人同行,万元以上的派转车护送。 8、财务室门锁应使用三保险门锁、门扇安装铁皮,窗户安装防盗铁窗。 9、发现财务室被盗要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0、收据必须是在单位取得税务许可证后从上级转关部门领取,印有武汉市财政局监制章的合法收据。 11、开具收据后如发生退款需开红字收据的必须收回原收据注明“作废”字样。 12、开具收据必须做到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收据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2073d32a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