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FS-QG-50114 幼儿园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Model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kindergarten food cooking and catering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幼儿园食品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 第2页/共3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fed9c9d9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