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做好婚姻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婚姻登记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1994]5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4.05.11 【实施日期】1994.05.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婚姻 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做好婚姻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1994]52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经国务院批准,于今年2月1日发布施行。这是在新形势下贯彻实施《婚姻法》的一个重要法规,是我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又一重要举措。为了切实搞好《条例》 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强化全省婚姻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条例》 的活动近几年来,我省婚姻登记管理 1 / 2 工作不断加强,违法婚姻逐年减少。但是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0fbebd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