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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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强化财务预算,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收入及保证金的管理

(一)公司收入包括工程款、分包项目包干上缴利润及其他收入。 1、公司本部工程款直接从建设单位拨入公司帐户,财务人员应按施工合同及时向建设单位催收工程款,办理有关拨款手续。

2、公司分包项目承包人必须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按公司规定全部转入公司指定帐户,并将此规定列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严禁私自开设银行帐户,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手段直接从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

3、公司收取的分包项目应上缴公司的包干利润,在建设单位拨付分包项目第一笔工程款时,由公司财务直接从工程款收入中抵收。

4、公司其他收入(包括资料费、打印费及代收手续费等),由经手人每月底上缴公司财务。公司财务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他收入进行认真核算防止漏收或少收。

(二)保证金包括项目承包人承包工程前向公司缴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和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人(包括项目承包人及分项工程责任人)工程完工后向公司留存的质量保证金。

1、安全责任保证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壹元的标准,公司本部工程项目承包人在承包合同签订前,以现金上缴公司财务,公司所属分包项目承包人在建设单位拨入工程款时,由公司财务直接扣收。

2、质量保证金(公司所属分包项目承包人除外)按工程费用利润包干总额3-5%的标准,其中土建3%,其他项目5%,在结算时,由公司财务预留,质量保证期过后,按规定返还。

二、支出、拨付费用利润包干经费及费用报帐的管理

(一)支出包括拨付分包项目部工程款,退还承包责任人安全责任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1、分包项目部支用工程款,按建设单位拨入工程款金额在扣除应上交公司包干利润及安全责任保证金后,按照分包项目责任人的需要,凭分包项目部缴纳相关的税票,由财务在余款内据实拨付,如未有相关税票,公


司财务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税金。

2、安全责任保证金,在工程建设期间出现安全问题的有关费用及按公司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首先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由财务一次性退给责任人。

3、质量保证金,在责任保证期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置维修等费用,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责任期满后,余款由财务按合同退还给责任人。

(二)费用利润包干经费包括公司本部实行费用利润总承包的项目承包人按承包合同约定拨付的包干费用及利润。

1、未完工程费用利润包干经费的拨付:

公司进行半年度工程结算时,如该工程尚未完工,由项目施工员及公司预算员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定后,交财务作为结算的依据。财务据此通知项目承包人提供工资表及有关票据领取包干经费。

2、已完工程费用利润包干经费的拨付:

公司进行半年度工程结算时,如该工程已经全部完工,由公司预算员根据承包合同核定该项目包干经费,经项目施工员、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确认后,交财务作为结算的依据。财务据此通知项目承包人提供工资表及有关票据领取包干经费。

(三)费用包括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设备款、工程报建费用、修理费、培训费、日常办公费、招待费等。

1、费用使用原则:秉着勤俭节约、办好事情的要求,按照先急后缓、保证重点、考虑一般的顺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杜绝浪费现象,尽量节约不必要的开支,确保公司经营正常运作。

2、费用报销的审核:

1)凡购买实物的原始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名,其品名、数量、单价等必须详实反映。大宗材料设备款,还应根据合同按程序审批支付。对于质量不合格,数量、价格不符的材料物品,公司财务拒绝付款。

2)建设报建有关手续费用,按有关收费部门标准支付,应想方设法争取优惠政策,尽量减少支出。

3)修理费支出,其发票须列明具体的修理、装修项目及耗材明细。 4)培训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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