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培训课程纠纷、返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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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性别)19XXXX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学费14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37XX日,原告于网上购买环球“ ”的视频一对一培训课程,并7XX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约定的费用15000元。20137XX日,原告上完第一次被告安排的视频课程后,认为该课程不能满足原告的学习目的,于是和被告沟通解除继续授课的事宜,申请退费,经反复协商,被告表示拒绝。

原告认为:首先,原告于20137XX日与被告达成授课协议,于7XX日与被告沟通申请退费事宜,时间间隔极短;同时,由于是网络授课,被告因为与原告订立授课协议而投入的资源可以忽略不计,因而原告并没有对被告造成事实上的损失。其次,原告虽然存在一定的不当行为,但是由于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在课程不能满足原告学习目的时,原告请求解除合同并不违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最后原告表示,根据合同法,这类授课协议原告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合同解除的后果当然是恢复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如果原告给被告造成损失的,被告可以相应主张,原告愿意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自己的不当行为作出一定的赔偿,补偿方式为从原告支付的学费中扣除1000元,这足以弥补被告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学费14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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