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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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审批制度,维护学校资金的安全,规范财务行为,明确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权限,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原则 (一)收入管理。

所有收入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项目和标准持“收费许可证”费。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二)支出原则。

根据“统筹兼顾、保证运转、勤俭节约”的原则,教育经费支出安排要先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严格控制学校各项消费性支出。

(三)审批原则。

学校领导所审批的各项经费支出,要以当年财政下达给学校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支出。

(四)实行经费审批回避制度。

学校的所有申请借款、报销支出都必须由校长审批。校长申请借款、报销支出,由副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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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一)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履行“一支笔”审批职能,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财务审核、校长审批后,才能报销。

(二)各部门在年度预算项目和额度内的用款,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校长审批。

(三)年度经费预算指标额度外的用款审批:用款须相关部门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财务审核后,呈校长审批。

三、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按照审批权限,各部门在年度预算项目和额度内开展业务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等的报销支出,须按财务报销的有关要求,填制报销凭证交财务审核、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二)学校重大财务收支、超过预算限额或计划外用款的开支,应按规定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讨论后再行审批,对不明了的报销款项,要向经办人、会计人员了解实情后再作签批。

(三)按规定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局审批的还需报主管部门或财政局审批,擅自办理收支手续。

(四)经办者凭手续完备的单据到财务室办理申领、结算、报销等有关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财务收支,财务室概不办理。

四、财务收支审批责任

(一)“一支笔”审批人在审批各项费用支出时,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应认真审核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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