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1.01.08 • 【字 号】沪银保监复〔2021〕16号 • 【施行日期】2021.01.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16号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沪浦发财〔2020〕1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的6%、3.6%和3.6%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后,你公司原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权。 二、本次股权变更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0亿元,股东单位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一)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6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6.8%; (二)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3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33.2%;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7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7%; (四)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1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8%; (五)上海浦东新区劳动创业有限公司,出资0.1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2%;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1年1月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da9501de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