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档案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定为: 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产品生产、能够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 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 党群(工、青、妇)组织方面的文件材料; 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公司档案还包括声像资料: 照片档案: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22d12ef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