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功勋荣誉表彰参考目录 新中国成立后功勋荣誉表彰包括: (一)勋章。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 (二)荣誉称号。主要有国家荣誉称号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国家级表彰奖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奖励,包括: 1.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2.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 3.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国家科学技术奖 5.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6.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 7.全国抗震救灾模范(2008年、2010年) 8.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 9.改革先锋 10.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个人 11.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先进个人 1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全国种粮售粮大户(2011年) 13.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 14.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个人 15.全国就业先进工作者 注:以上国家级表彰奖励仅作为此次发放纪念章依据,不作为享受相关待遇的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87c3a2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