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订立本制度: 1、本校学生凭借书证入库,实行开架借阅,对浏览后不借阅的图书要及时放回原处,严禁携带个人物品进入书库,保持库房内安静和整洁。 2、每人每次限借1本,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阅时间最多不超过2周,新书不予续借,对逾期不还者,学校将提出通报批评。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办理补证手续,挂失期间停止借书。 4、爱惜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否则,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馆藏工具书、珍本限本校教职工在办完签名登记手续后可以查阅,严禁外借,其中珍本先要报请教务科长同意,并有图书馆负责人在内3人在场。 6、所借图书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全部归还图书馆;教职工调离、学生转学、退学或毕业,离校前应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7ebb23b3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