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gment on the Business Subject Status of Private School 作者:杨翱宇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出版物刊名:河北法学 页码:147-163页 年卷期:2018年 第7期 主题词:民办学校;商事主体;营利性;营业性;商事法律规则 摘要:民办学校是否属于商事主体,在我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既有立法例和学说对商事主体的认定标准未有定案,宜将民事主体性、营利性和营业性作为三项标准。从民事主体性来看,民办学校属于民事主体中的法人。从营利性来看,民办学校经历"非营利性"、"有限度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营利性"三个阶段。从营业性来看,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营业性。与此相应,民办学校经历从"非商事主体"到"有限度的商事主体"再到"非商事主体+商事主体"的变化。在当前及未来的制度语境中,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商事主体地位,可以适用商事法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否。同时,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与发展不影响民办教育事业的公益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68cc8e31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