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屠宰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没有检疫证明、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进入屠宰场。 二、进场生猪经动物检疫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屠宰; 经检查不合 格的生猪在动物检疫员的督查下,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办理,保证 无害化办理达到 100%。 三、屠宰场不得对生猪、 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将依法依规从严办理。。 四、屠宰场生产的生猪产品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凭检疫证明、 检疫检验印章和东海县肉品上市销售凭证出场, 保证出场肉品 100%合 格 五、屠宰场对肉质量量检验结果进行登记, 确属屠宰场出场的 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屠宰场应负责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办理, 对负有责任者有关部门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六、做好《生猪进销(出)台账》登记工作,确定专人每天逐 批如实记录,并接受动物检疫员及有关部门的督查检查,实现肉质量 量安全可追朔制。 七、加强场内卫生管理, 经常保持场内干净, 按要求做好场内 消毒。 违者 .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d7727d1d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