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恩轩盗窃案(金公婺(白)行罚决字[2022]0019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金公婺(白)行罚决字[2022]0019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90000 【处罚日期】2022.02.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白龙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婺城区 【处罚对象】兰恩轩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2:33 处罚名兰恩轩盗窃案 称 行政处罚决定金公婺(白)行罚决字[2022]00191号 书文号 被处罚兰恩轩 对象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6日20时许,在金华市婺城区***某菜鸟驿站门口处,处罚结兰恩轩以拉车门的方式对一辆五菱宏光牌小型厢式货车实施盗窃,在该货车驾驶座靠果 背后侧盗得软壳红色利群香烟一条,价值240元,后被其抽完。兰恩轩的行为属于盗窃的违法行为。经查,兰恩轩三年内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属情节较重。 1 / 2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兰恩轩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2022-02-09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白龙桥派出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54a25f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