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审[2010]15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10.10.18 【实施日期】2010.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审〔2010〕152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 《河南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厅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河南省审计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1 / 2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加强审计执法监督,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豫政办〔2008〕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审计厅职责范围内的督查事项。 第三条 河南省审计厅成立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在厅长领导下开展督查工作,对厅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aea544a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