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限运输(丽路政罚〔2022〕0748)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丽路政罚〔2022〕0748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440000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4436000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443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2.03.15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遂昌县 【处罚对象】李卫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9:29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 2 违法超限运输 丽路政罚〔2022〕0748 被处罚对象 李卫华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5日9时50分,浙H13353/皖CQ290挂重型自卸半挂车(6轴)行经遂昌高速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2.19吨。2022年3月1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15日对李卫华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处罚结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果 拾柒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李卫华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2022-03-15 定日期 处罚机【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关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d9059dba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