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使用证明

时间:2023-04-15 23:03:3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乐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 (详细门牌号码),共有使用面积 平方米, (企业或个体工商房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之用)



拟申请设立人签字(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西









注:住所(经营场所)没有详细门牌号码的填写本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772994255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