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分科) 年 周 级 课 时 课程门类 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社会 科学 3 3 2 2 2 2 2 3 2 3 696 7.3% 7%~9% 666.54~856.98 7%~9% 666.54~856.98 20%~22% 1904.4~2094.8 13%~15% 1237.86~1428.3 6%~8% 571.32~761.76 10~11% 952.2~1047.42 9~11% 856.98~1047.42 16~20% 1523.52~1904.4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各学科九各类课程课时占年总课时 总课时的百分比 国家规定的 百分比 2 2 793 8.3% 语文 8 8 7 7 6 6 1985 20.8% 数学 4 4 4 4 5 5 1425 15% 外语 体育 体育与健康 音乐 美术 综合实践活动 地方与学校课程 周总课时 学年总课时 4 2 2 4 29 4 2 2 4 29 2 3 2 2 6 30 2 3 2 2 6 30 3 3 1 1 6 30 3 3 1 1 6 30 762 8% 939 9.9% 906 9.5% 1703 17.9% 913 913 1050 1050 1050 1050 9528 100%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说明 1.表一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表三、表四是根据我省实际分别制定的义务教育分科类和综合类的课程计划实施表,供各地选择。各地在制定本地课程计划实施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时比例范围内作调整。 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各市依据本文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3.地方和学校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共占课时总量的16%~20%,该部分课时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课程层次化、多样化的体现,各地在课时的具体分配上要体现课程均衡性原则;其它学科不得挤占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的内容。学校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4.课程的设置既有分科课程,又有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由各地依据当地实际选择开设。七至九年级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有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5.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第二外语。 6.各门课程均应结合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也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eee32a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