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维简费的核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煤炭企业维简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维简费总账科目下设“提取数”、“上交及下拨数”、“使用数”、“待转销数”、“结余资金”5个明细科目。在“使用数”科目下设8个三级科目,8个三级科目按《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规定的使用范围设置。 “使用数”科目反映报告期维简费实际支用数。实际支用维简费列支在建工程或费用支出的同时,其支出数在“使用数”中反映。“待转销数”科目反映维简费已实际支用,工程或费用支出已发生,尚未最终形成资产或尚未转销费用时,待转销的维简费。 1.提取维简费时: 借:制造费用 贷:维简费——提取数 矿井建筑物未提足折旧的按吨煤2.5元计提: 借:维简费——提取数 贷:累计折旧 2.上交集团公司时: 借:维简费——上交及下拨数 贷:结算中心存款 3.维简费按计划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付账款 同时: 借:维简费——使用数 贷:维简费——待转销数 属费用性支出的: 借:维简费——使用数 贷:结算中心存款 应付账款 4.经工程建设最终形成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e37e46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