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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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期刊名称】化学工业》 【年(),期】2009(027)001

【摘 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本细则.rn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总页数】4(P44-47) 【正文语种】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 [J],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协调小组办公室”等印章的通知(200381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 [J],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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