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环保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名): 检查项目 一、标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检查主要内容 1.危险废物的容器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和包装物必须设置 标准》(GB18597-2001)附录危险废物识别标现场核查 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志。 标志。 2.收集、贮存、运 得标 准 分 检查方式 备 注 《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查看危险废物 管理计划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报环保部门备案;及5.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7.如实地向所在地 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二、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存、利用、处置措施。 三、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能提供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中一 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申报。 四、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 9.按照危险废物特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 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 性分类进行收集、现场核查 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贮存。 间隔(如过道等)。 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 报批危险废物转移移计划,并询 划。 计划,并得到批问环保部门。 准。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现场查看联单,并结合环查看批准的转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 法》有关规定,如评文件、台帐 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实填写转移联单中记录等材料进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2010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 单,可与申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登记数据核现场查看联行核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b39e572a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