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刘海贵;庹继光 【期刊名称】《新闻传播》 【年(卷),期】2011(000)012 【摘 要】传媒与司法的互动主要表现为传媒对诉讼、庭审活动的介入报道与舆论监督,传媒应以尊重司法独立为基本出发点,如果司法活动本身已经体现司法公正,传媒给予客观报道即可,只有司法活动存在明显的差错,传媒才能展开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在舆论监督过程中.传媒应遵循监督权力而非权利、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发言等基本原则. 【总页数】4页(P7-9,11) 【作 者】刘海贵;庹继光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 [J], 梁平;马勇 2.论现代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J], 孙博;罗海山 3.新媒介环境下如何促进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J], 范敏 4.传媒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建构思考——以“涞源反杀案”为例 [J], 李一鸣 5.后真相时代传媒与司法良性互动的重构 [J], 李玉媛;胡梦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b05374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