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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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是: 非对抗性的,不相适应的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毛泽东在1957年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做了详细的阐述.

1、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2毛泽东指出:“与私有制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抗性矛盾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

3、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 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socialism)是一种社会学思想,诞生于16世纪初,主张整个社会应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19世纪3040年代,“社会主义”的概念在西欧广为流传,发展出不同分支。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提出了他们的理论体系,亦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形态。 世界社会主义影响最为深远的有三大流派:


1科学社会主义〔又称“马克思列宁主义”〕 2〕民主社会主义〔又称“社会民主主义”〕 3〕国家社会主义〔又称“拉萨尔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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