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在公司内实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保证金标准公司为5000元,项目部3000元,并按下列办法进行管理。 2、当年无重大死亡,设备事故、或检查评分标准达到合格以上者,所收保证金年底全部返回。 3、当年发生重大伤亡、设备事故或依检查评分标准考核没有合格者,分别扣其保证金15%。 4、当年未完成公司下达创建市安全标准工地指标者,扣其保证金5%,在公司下达指标中,全年未创建一个合肥市安全标准工地者,扣其保证金15%o 5、发生伤亡或重大设备火灾事故,隐报或借故延迟报者,经举报又不认真按有关规定补办结案手续的,扣其全部保证金。 6、各项目部每年第一季度将安全生产保证金交公司。对拖延不交保证金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7、公司所扣保证金的70%返还给各项目部的安全科,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奖励或其他有关方面的活动。另外30%,公司用于企业内安全活动,表彰奖励等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31690beb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