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保安公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郑价费函[2005]8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12.16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新文件代替)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保安公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5〕81号) 郑州市保安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郑保安[2005]35号)收悉。郑州市物价局关于你公司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郑价费函[2003]21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收费(价格)项目目录》(豫计收费[2003]1591号)的规定,结合两年试运行收费的情况,经测算并调查研究,现将正式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14bfcd9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