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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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宁维律函字(XXXX)号



XXXXXX幼儿园:

关于你园与XXXXXX有限公司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纠纷一事,XXXX事务所受XXXXX有限公司委托,就你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事宜致函如下:

201451XXXX幼儿园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XXXX有限公司将位于XXXX南区B246-7橦面积475平方米后院使用面积500平方米的使用权出租给XXXX幼儿园,出租期限五年,仅作为幼儿园教育及办公使用。201647XXXX幼儿园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房租租赁补充协议》增加租赁房屋面积为第三层共计十四间总面积500平方米。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现XXXX有限公司因偿还银行贷款,出售XXXXX24#XXX幼儿园所在范围内的房屋,XXXX限公司于2016921日以《房屋出售告知书》的形式向XXXX幼儿园通知行使优先购买权,XXX幼儿园拒绝签字。事后XXXX有限公司多次与XXX幼儿园商谈,XXX幼儿园均拒绝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不按照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亦不同意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偿,导致XXXX有限公司无法正常履行出卖合同。


在房租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你园存在如下违反合同的情况:

1、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合同;

2、及时与XXXX有限公司完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

3、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

鉴于上述情况,你公司消极不作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XXXX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给XXXX有限公司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你接到本律师函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并XXXXXX有限公司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商榷补偿金。预期,本律师将按照XXXXX有限公司授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XXXXX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损失、律师费用等由你全部承担! 特此函告

XXXXXXX事务所 XXXXXX 律师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5be521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