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综合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供销[2012]3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2.04.16 【实施日期】2012.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综合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供销〔2012〕39号) 各设区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省社各单位: 3月1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了“全国供销合作社年度统计工作会议暨经济发展与改革处长会议”,会议对综合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做出了“今年5月末取消基本情况统计数据补充汇总上报方式”的决定,我省供销社面对这一统计制度的重大变化,由于统计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硬件设备与上网条件不具备、系统组织推动不利等原因,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单位没有实行联网直报,若此状况不尽快改变,统计数据必然下降,出现统计数据难以反映供销社改革发展实际状况的问题。为避免统计数据出现较大落差,执行好全国供销总社新的统计报表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供销社综合统计联网直报 1 / 2 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增强紧迫感。全国供销社统计工作会除提出“增加统计指标”、“调整上报时间”、“升级统计直报系统”的意见外,还做出了“法人组织基本情况表取消逐级汇总填报方式”,“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各级龙头企业、连锁企业、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第二年拟申报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均需独立联网直报经营总值表、商品类值表和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决定。全部填报单位独立联网直报综合统计报表的决定也可能在年内做出。我省供销社统计基础工作现状,还很不适应取消补充汇总上报方式的制度变化,各级供销社统计数据必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落差。据测算,目前全省供销社补充汇总上报的法人企业个数与直报统计数相差一半,基层社、专业社、社团组织等基本情况统计数据也较大,县级社的统计指标的汇总数据与直报数据的差距会更大。因此,要求市、县级供销社接到《紧急通知》后,迅速调查摸清情况,争取组织具备基本条件的单位5月份实行联网直报,暂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单位由市、县、基层社代理直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31276a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