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问题清单 单位: (盖章) 序号 督导内容 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 门、学校和教师 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 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 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 作为限制性条件 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 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1 2 3 4 5 6 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7 8 9 10 11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57ca84f7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