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老板的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的高管资格 一、作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由董事长在指定人员到任之前代行其职责; 三、证券事务代表承担应有的合法合规责任,在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的行为,董事会秘书承担合理负有的责任。 董事会秘书的权力 一、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 二、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保障; 四、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74861b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