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井然有序的社会

时间:2022-04-11 23:24:1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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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井然有序的社会

在《正义论》这本书中,罗尔斯多次提到了“经验有序的社会”这一概念。他将井然有序的社会描述为一个旨在促进其成员的善并受到一种普遍的正义观的有效支配的社会。因此,在这个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承认并且知道别人也承认同样的正义原则。 而我则像谈谈我所理解的井然有序的社会。

无规矩不成方圆。从最表层的意义上来说,井然有序的社会就是一个有规矩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按照一定的原则办事。而规矩就是人们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其实说道井然有序的社会,大多数人还是会想到法律条例对社会的规范作用。因此,很多人将井然有序的社会定义为法治社会。但我认为,法治社会并不能完全说明“井然有序的社会”这一概念。井然有序的社会不仅是一个法治社会,还是一个道德社会以及普遍价值观趋同的社会。

当然,我所说的普遍价值观趋同并不是说人们的价值观毫无个性而趋同一致,而是一种人类价值观的趋同。如对正义观的理解,对和平观的理解等。只有人们对这些关乎到人类总体生存的价值观一致时,人类才能更好的生存与发展。

罗尔斯强调:“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也是受到它的普遍的正义观的支配的。这一事实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成员具有一种按照正义原则的要求来行动的强烈的,通常实际的愿望。”而我认为罗尔斯所强调的普遍的正义观就是那种人类的普遍的趋同一致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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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认为井然有序的社会是一个集法律、道德以及人们的价值观为一体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按照普遍的合乎社会秩序的原则办事,从而人们在满足了自己的要求的同时又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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