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航线AFR实施细则及注意事项 根据2012年3月30日日本国会通过的“关税法修正案”相关内容, 2014年3月开始对进入日本港口的集装箱内的货物实施AFR (Japan Advanced Filin Rules 出港前预申报制度)。即在船舶离港前24小时,将货物信息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日本海关进行申报,申报不及时、不准确者将不予装船或卸货。 为保证货物安全顺利出口,响应青岛海关“172号令新舱单系统”及日本海关“AFR出港前预申报制度”的相关规定,特根据船公司通知,对从黄岛出港至日本的拼箱操作流程作出调整,制定以下细则: 一.截港时间: 1. 周六/周日船:周三19:00(节假日和周末17:00后不能打条码进入仓库) 2. 周二船:前一周五12:00 二.截单时间及申报时间: 1. 周六/周日船:周四12:00 2. 周二船:前一周五12:00 三.申报方式: 1. 拼箱货物必须由拼箱公司统一录入和申报 2. 请在截单时间之前将AFR申报表格正确内容填写后发至我司(无固定格式,保证第四-申报内容完整即可) 四.申报内容: 1.准确的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包括公司英文全称、地址(必须具体到市)和电话 2.准确的件重尺、英文品名(其中英文品名不能简单显示货物种类:如GARMENTS/TOOLS等)及主要品名的HS CODE前6位数字 3.SHIPPER & CNEE的邮政编码 五.费用标准: AFS以及AFA,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1.AFS: (advance filing surcharge)AFR申报附加费 到付JPY3000 /BL(不含消费税) 预付USD30 / BL 2.AFA: (advance filing amendment fee)AFR更正附加费 预付 UDS40 +RMB100 PER B/L 备注: (1)AFS预付和到付均可,默认预付,请提前与日本收货人进行说明,如有预付要求,请提前告知。 (2)AFA原则上由订舱方支付,如要求到付需单票确认。 以上说明将会随着相关政策和制度不断完善和更新,在未发出新的通知之前,均按照此规则执行。 试运行时间:ETD 2014-2-22日出港的货物。 正式运行时间:ETD 2014-3-1日出港的货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f3785614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