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Foreign Studies to Local Studies: the Reali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Studies in China' s Legal Anthropology 作者:赵旭东[1,2];张洁[1] 作者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100872 出版物刊名:江苏社会科学 页码:146-157页 年卷期:2017年 第2期 主题词:法律人类学;发展简史;研究范式 摘要:法律人类学就是运用人类学的视角去研究“他者”文化的法律规则的研究。本文通过梳理国外法律人类学的相关文献,认为法律人类学作为一门分支学科,经历了学科互渗与发现的初始时期、法律民族志田野方法确立的奠基时期、以及经历四次范式转移的成熟发展时期,并呈现出法律人类学发展的趋势与特点。20世纪后期以来,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经过几次研究范式的转移和议程的跳跃,逐步产生出一些具有独特视角和议题的法律人类学的民族志,这几个民族志分别从人情与互惠的视角、作为社会控制的视角、作为一种地方知识文化的法律逐步发展走向成熟。如今的法律人类学学科充满勃勃生机,并且有更多多学科融合发展的空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e4fbff09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