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 计取标准的通知 沪浦计联〔200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建标字(1988)第182号《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对象为政府全额或部分投资的代建项目。 二、代建单位管理费是指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管理费的内容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设备及办公经费、竣工验收费、动迁包干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三、管理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工程管理费+前期管理费 工程管理费=概算中第一部分×管理费率 前期管理费=前期动拆迁费用×管理费率 (一)管理费率 1、管理费率分四个类别、六个档次 四个类别为①基本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综合、建筑、水运、人防、市政公用,给排水、电信;②大型桥梁;③园林绿化;④前期动拆迁。 六个档次为①500万元以下;②1000万元;③5000万元;④10000万元;⑤50000万元;⑥100000万元以上。各档次之间采用线性插入法进行计算(详见下表)。 代建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类别 基本市政基础设施 档次 500万以下 1000万 5000万 10000万 50000万 100000万以上 桥梁 3% 2.4% 1.8% 1.2% 1% 0.75% 大型 园林绿化 前期动拆迁 3% 2.4% 1.62% 1.08% 0.9% 0.68% 2.65% 1.95% 1.32% 1.1% 0.83% 0.8% 注:1、不同档次之间代建管理费费率采用线性插入法计算; 2、基本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综合、水运、建筑、人防、市政公用,给排水、电信; 3、本标准未涉及项目类型的代建单位管理费,参照基本市政基础设施标准执行。 2、水运、建筑、人防、市政公用,给排水、电信、园林绿化的分类标准参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城市道路综合指包括道路、一般桥梁、管线的道路工程;大型桥梁指总长为100米以上,且单跨>30米的桥梁,其他桥梁按基本市政基础设施的标准执行。 3、本标准未涉及项目参照基本市政基础设施标准执行。 4、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按中标费率或金额计取,但不得超过本标准。 (二)计费基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5545f59e31433239689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