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与法律——涂尔干的法社会学思想 李峰 【期刊名称】《重庆社会科学》 【年(卷),期】2005(000)003 【摘 要】作为一位实证主义社会学家,涂尔干对法律问题投入了极大的关注.他围绕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整体论,从功能分析的视角,对犯罪、失范和越轨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独特的探讨;并依据社会团结的不同形式,将法律分为压制型法和恢复型法;基于此种社会学思路,他还对法律与道德这两种社会秩序的控制方式进行了阐述. 【总页数】3页(P107-109) 【作 者】李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社会学系,上海,20004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结构功能主义、法律进化论和法律的自动生成理论--卢曼的法社会学思想评述 [J], 田绘 2.法律与社会团结——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中的法社会学思想撮要 [J], 唐永春 3.社会团结中的法律--略论涂尔干社会理论中的法律思想 [J], 葛洪义 4.涂尔干法社会学思想探析 [J], 李楠 5.神圣的社会与人造的神圣——涂尔干与贝格尔宗教社会学思想之比较 [J], 王幼林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6fe63ecf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