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完成证明书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全称 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保修责任内容及 规定期限 质量缺陷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意见: 该工程于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合格,并已经全部移交给接收单位,根据合同及质量缺陷保修书要求(质量保修期为 年),现保修期已到期,保修期内无质量缺陷问题须修复/接收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请相关单位予以确认。 项目经理:(公章) 使用单位意见: 项目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公章) 龙岗区建筑工务局意见: 项目工程师: 科室负责人: (业务章) 说明:1、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以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2、本表作为工程质量保修尾款支付的依据,如有接收管理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未及时保修情况,须扣除相应款项后方可支付未款。 3、本表一式四联,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执一联,每联各单位均需盖章。 年 月 日 质保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00d18df8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