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慰问制度 1、慰问对象 (1)本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借用人员因病住院; (2)本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突发事件受到伤害,或因意外事故造成严重伤害的; (3)本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幸亡故; (4)特殊困难职工。 2、慰问管理 (1)各科主任、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对属上述慰问对象的情况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党办会同相关领导予以慰问。 (2)本院职工住院慰问:由党办会同工会、主管职能科室领导参加慰问。 (3)本院中层以上干部住院慰问:由院领导、党办、工会和主管职能科室领导参加慰问。 (4)离退休人员住院,由退管组负责组织慰问。特殊困难职工于每年年底由院领导慰问。 (5)职工或直系亲属受到意外伤害或严重伤害的,由院领导、党办、工会、主管职能科室领导参加慰问。 (6)职工直系亲属亡故慰问:中层以上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幸亡故,由院领导、党办、工会、主管职能科室领导参加慰问。职工直系亲属不幸亡故,医院发给慰问金,凭党办出具的凭证领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8cb9c0d6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