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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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研究生

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渝价[2013]307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18 【实施日期】201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

题的通知

(渝价〔2013307号)



在渝各高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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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cf807d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