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见 证 书 (年份)川 律见字第 号 见证委托人 ,男,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 见证委托人 ,女,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 见证委托人 ,女,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 一、见证事项 律师事务所接受见证委托人 、 及 委托,并指派 律师、 律师仅就见证委托人 、 与见证委托人 间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见证。 二、见证材料 1、见证委托人 、 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见证委托人 、 提供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 年 月 日、3页),《房屋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 年 月 日、1页),《交房通知单》( 年 月 日、 页),《收据》(5张)分别为:1、住宅房款 元;2、天燃气及光纤入户费 元;3、物管费及垃圾费 元;4、装修管理费 元;5、住房面积差补款 元。 三、见证过程 见证委托人 、 、 来到本所,在见证律师 、 面前亲笔签名、捺印《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 四、见证结论 见证委托人 、 与 在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时神智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声明: 1、见证委托人对转让《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所述房屋的性质均知悉并同意履行本协议; 2、本所仅对见证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予以形式见证,不做实质见证; 3、本《律师见证书》仅对见证委托人的签字、捺印行为的真实性予以律师见证,并不见证其他内容,合同双方的交易安全(含合法性)自行承担法律风险,本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9dcbe4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