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为了在职称评审中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现将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 根据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晋升相应的职称须由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为通讯作者,在相应级别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综合刊、副刊、专刊、专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关于刊物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 认定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原则是: 1.国家行业主管部委或全国行业学会主办的主要刊物。 2.刊物在同行读者中影响较大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 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学报。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名录除外)。 2.省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或主管,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3.省行业学会或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4.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可视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5.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1.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综述、医学个案等。 2.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3. 在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二) 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附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 (三)个别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由系列职改办征求专家意见后,确认刊发等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a203dcce2f0066f53322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