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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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维度

要素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学习态度端

有强烈的求知

能够按要学习态度 欲和好奇心,正,

求参加与学

积极参与学习与兴趣 习有关的活活动。

动。

能按时到校学习,但学习主动性不强,热情不高。 学习态度不端正,无心向学,经常迟到、旷课。



1.有良好的学

习习惯,能够实行有效的学习计划;

学习习惯



善于提出问与方法 2

题和解决问,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1.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能按时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2.能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并适当调整学习计划方法。

基本上能完成学习任务,但不善于改进学习方法。 1.学习自觉性差,方法不当;

2.经常完不成学习任务或经常抄袭作业。

1—5年级前五个学期期末的总平均成绩构成(不含体育、艺术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

平时成绩 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

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本标准从200891日开始实施。










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

标准及说明



鸡东县永和中心校 2008.9.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cda241e60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