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失地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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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失地保险规定



失地保险其实就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随着社会发展,国家近些年的重心也从农业转化成工业化,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得已需要使用农民的农业土地,从而将这些农地转化为非农业的土地,那么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也就特意推出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然后加以保障农民的权益,补偿农民因失去土地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201871日起,经核定属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2、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标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标准分为五档:


A(已取消)

缴费标准(每人)4000 待遇标准(每月)180 B

缴费标准(每人)7000 待遇标准(每月)250 C

缴费标准(每人)10000 待遇标准(每月)300 D

缴费标准(每人)18000 待遇标准(每月)380 E

缴费标准(每人)26000 待遇标准(每月)470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可带上一寸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c13042d85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