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录取通知书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全日制本科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利益,根据 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录取通知书的类型:XX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录取 通知书。 第二条 录取通知书由XX大学学生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对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级招生办公 室批准,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二章 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保管、使用及寄送 第四条 学生处遵照《XX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校发 〔XXXX〕95号)的相关规定设计确定录取通知书样式,并根据当年教育部批复 的学校事业招生计划数合理确定录取通知书印制数量。 录取通知书交由正规的印制单位印制,印制前双方须签订《XX大学录 取通知书印制保密协定》。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印制完毕后,学生处按照《XX大学录取通知书印 制保密协定》中签订的数量与印制单位完成交接,录取通知书由学生处专人保管。 录取通知书的领取、退回和销毁均应2人以上经手并实行签字存档制度。 第六条 本科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通知书打印人员按照各省新生录取名 册中实际录取新生人数向保管人员领取空白录取通知书,如因印刷模糊或信息错 误导致录取通知书作废的,由打印人员将报废通知书交还并申1 / 2 请同等数量的补领 事宜。录取通知书打印完毕后,应与各省新生录取名册进行2次核对,核对无误 后经招生办公室主任、纪委监察办公室主任、录取通知书打印人员及核对人员签 字确认后方可寄送。 第七条 经过审批确认签发的录取通知书,统一经由中国邮政“邮政特快专 递服务”(简称EMS)寄送,我校需与邮寄单位签订《邮政特快专递业务服务协 议》,并按要求完成录取通知书的交接、封装和寄送。 录取通知书不得转由其他部门、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发放或领取。 第三章 录取通知书的销毁 第八条 年度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书保管专人共 同清点核查录取通知书总数、签发数、报废数和剩余数,清点无误后,经学生处 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审批通过后统一销毁。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保管、签发和销毁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责任到人。因违规操作引发的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46708714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