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州新东方烹饪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贵阳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2.04.18 • 【字 号】筑价费[2002]24号 • 【施行日期】2002.04.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州 新东方烹饪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筑价费[2002]24号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贵州新东方烹饪学校: 你学校申请核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实地查看,参考你单位的成本费用情况,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烹饪初级班学费:1.50元/课时 ; 二、烹饪中级班学费:1.70元/课时 ; 三、烹饪高级班学费:1.50元/课时 ; 四、面点班学费:1.30元/课时 ; 五、一年制技术经理班学费:1.40元/课时。 以上所有课时费均含烹饪材料费,收费项目按实际所需课时收费,标准暂定两年,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到贵阳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c56b37b9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