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利希视角下的“法律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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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希视角下的“法律多元”

闫晓琴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期】2014(000)019

【摘 要】埃利希在多元团体并立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秩序的多元化.在批判服务于法律适用的实用法概念并没有把握住法的核心本质的基础上,埃氏以“实质法律观”提出“法律的本质即秩序”的论断.故而,秩序多元决定了法律多元.法律多元涉及实质多元及形式上的多元.前者主要涉及法律制度的产生问题,即法律的实质渊源问题.“一阶规范(活法)”和“二阶规范”的多元并立构成了实质的法律多元.形式上的法律多元即法律的形式渊源问题,是法律多元的表现形态. 【总页数】2(P7,9) 【作 者】闫晓琴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埃利希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法律多元2.论埃利希“活法”理论及当代启示——以《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为中心3.多维视角下埃利森文学的全面解读——评谭惠娟教授的《拉尔夫·埃利森文学研究》4.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协调及互动——以埃利希和庞德的法社会学思想为视角5.非正式法的形成与发展研究——以埃利希“活法”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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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24a270cc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