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大嶝街道东埕社区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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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大嶝街道东埕社区等农村村民住

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农村宅基地 【发文字号】厦府[2011]336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6 【实施日期】2011.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大嶝街道东埕社区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

用的批复

(厦府〔2011336号)



翔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第十批次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厦翔政20117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村镇建设规划,将0.2693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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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6c7e96f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