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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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建设单位完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向有关主管发改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和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书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和认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的必要性。 (2)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3)工艺、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 (4)建址或线路方案。 (5)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标准。 (6)外部协作和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

(8)投资结算及投资来源。 (9)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 (10)不确定性分析。 (11)社会效益评价。 (12)项目总评价。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准后,建设项目即正式立项。正式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审批意见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因建设条件变化、建设内容变化或建设投资变化,确实需要变更或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标和内容时,要经过原批准


单位同意,并正式办理变更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8a0e2666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