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9.01.11 • 【字 号】清府函〔2019〕26号 • 【施行日期】2019.01.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的请示》(清规〔201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 二、《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包含清新区龙颈镇、禾云镇、石潭镇和浸潭镇的行政辖区范围,纳入管控的地表水体包括河流12条,水库4宗,饮用水源保护区4处。 三、《清新区北部四镇城市蓝线专项规划》是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也是保护河湖水系资源、保障城乡用水安全的法定文件,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不能违背本规划的强制性要求。 特此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79500b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fb.html